《二次型及矩阵表示》 包括但不限于:
- 二次型的定义
- 二次型的矩阵表达式和秩
- 二次型的矩阵是实对称矩阵
- 对称化(不是实对称矩阵时)
- 二次型的标准形的定义
- 二次型的标准形只有平方项
- 二次型化成标准形是不唯一的
- 二次型的标准形的对角形矩阵表达式和秩
- 二次型的规范形的定义
- 二次型化成规范形是唯一的
- 二次型的规范形的矩阵表达式和秩
- 二次型的惯性指数和符号差的定义
- 二次型的秩等于正负惯性指数的和
- 二次型的线性变换的定义
- 旧变量等于矩阵乘新变量
- 二次型的线性变换的种类
- 可逆线性变换(满秩、非奇异、非退化)
- 正交线性变换
- 二次型的线性变换的性质
- 线性变换乘积的矩阵等于各线性变换矩阵的乘积
- 可逆线性变换的乘积仍是可逆
- 二次型经过可逆线性变换,得到的仍是二次型,且秩不变
- 合同的定义
- 合同的性质
- 反身、对称、传递性
- 若 ,则 ,
- 若 ,则 的充分必要条件是
- 若 ,则 , 的可逆性相同;当 , 都可逆时,
- 若 ,则
- 若二次型经可逆线性变换化为二次型,其中,则与合同.
- 若二次型经正交变换化为二次型,其中,则与合同,且相似.
- 等价、相似、正交相似、合同四种矩阵关系的对比
- 相似、正交相似、合同矩阵都等价
- 正交相似矩阵都合同


二次型及矩阵表示
一、二次型的定义
1.1 定义
含有 个变量 的二次齐次多项式(每一项都是二次的)称为二次型(quadratic form),其一般形式为:
用和式表示为:
其中 (即交叉项系数满足对称性,交叉项 的系数写成 )。
本质:二次型就是变量的二次齐次多项式,每一项的次数均为 2(平方项 或交叉项 )。
二、二次型的矩阵表达式和秩
2.1 矩阵表达式
令 , 为 阶实对称矩阵(),则二次型可表示为:
其中 称为该二次型的矩阵。
展开验证:
2.2 二次型的矩阵是实对称矩阵
二次型的矩阵必须是实对称矩阵。原因: 与 是同一项,系数需要分配,约定取 以保证矩阵对称。
对称化方法:若初始写出的矩阵 不对称,则取:
此时 是实对称矩阵,且 。
口诀:二次型矩阵必对称,不平分对半取平均。
示例:将 写为矩阵形式。
交叉项 拆分为 ,则:
验证: ✓
2.3 二次型的秩
二次型 的秩就是其矩阵 的秩:
含义:二次型的秩 = 矩阵 的秩 = 非零特征值的个数(实对称矩阵的秩等于非零特征值的个数)。
三、二次型的标准形
3.1 定义
若一个二次型只含有平方项,不含任何交叉项(),即:
则称此形式为该二次型的标准形(standard form / canonical form)。
特征:标准形的矩阵是对角矩阵 。
3.2 二次型化成标准形是不唯一的
通过不同的可逆线性变换,同一二次型可以化成不同的标准形,系数 的大小和排列顺序不唯一。
但由惯性定理,标准形中正系数个数、负系数个数、零系数个数是唯一的(正负惯性指数不变)。
3.3 标准形的对角形矩阵表达式和秩
标准形 的矩阵为对角矩阵:
二次型的秩 = 对角线上非零 的个数。
四、二次型的规范形
4.1 定义
在实数域中,二次型可进一步化为标准形后,再做一次伸缩变换(单位化各系数),使得所有非零平方项的系数仅为 或 ,即:
其中平方项全为 或 ,称为二次型的规范形(normal form)。
特征:规范形的矩阵是对角矩阵,对角线元素仅为 。
4.2 二次型化成规范形是唯一的
与标准形不同,二次型的规范形是唯一的(在实数域中)。
惯性定理保证:不论通过何种可逆线性变换化为规范形,正项个数 和负项个数 始终不变。规范形由 唯一确定。
4.3 规范形的矩阵表达式和秩
规范形 的矩阵为:
二次型的秩 (即非零系数的个数)。
五、二次型的惯性指数和符号差
5.1 惯性指数
二次型 化为规范形 时:
| 名称 | 记号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正惯性指数 | 规范形中系数为 的平方项个数 | |
| 负惯性指数 | 规范形中系数为 的平方项个数 |
和 由二次型唯一确定(惯性定理),与化规范形的方式无关。
5.2 符号差
正惯性指数与负惯性指数之差称为符号差(signature):
5.3 二次型的秩与惯性指数的关系
即:二次型的秩 = 正惯性指数 + 负惯性指数。
零系数的个数 = 。
5.4 二次型的分类
| 条件 | 名称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() | 正定 | 对所有 , |
| () | 负定 | 对所有 , |
| 且 | 不定 | 可取正值也可取负值 |
| (有零系数) | 半正定/半负定/退化 | 存在非零 使 |
六、二次型的线性变换
6.1 定义
设 为旧变量, 为新变量,若存在矩阵 使得:
则称 为一个从 到 的线性变换。代入二次型得:
此时二次型在新变量 下的矩阵为:
6.2 线性变换的种类
| 类型 | 条件 | 别称 |
|---|---|---|
| 可逆线性变换 | 可逆($ | \boldsymbol{C} |
| 正交线性变换 | 为正交矩阵() | 正交变换 |
6.3 线性变换的性质
性质 1:线性变换乘积的矩阵
若先做 ,再做 ,则总变换为:
即线性变换乘积的矩阵等于各线性变换矩阵的乘积。
性质 2:可逆线性变换的乘积仍是可逆变换
若 均可逆,则 也可逆。可逆线性变换的复合仍是可逆线性变换。
性质 3:可逆线性变换保秩
二次型经过可逆线性变换后,得到的仍是二次型(仍是二次齐次多项式),且秩不变:
(前提: 可逆)
可逆线性变换不改变二次型的秩、正负惯性指数、正定性等基本性质。
七、合同
7.1 合同的定义
设 为 阶方阵,若存在可逆矩阵,使得:
则称 与 合同(congruent),记作:
本质:合同关系描述的是同一二次型在不同基下的矩阵之间的关系(二次型经可逆线性变换后,新旧矩阵合同)。
7.2 合同的性质
① 三大等价关系性质
| 性质 | 内容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反身性 | 取 即可 | |
| 对称性 | 若 ,则 | |
| 传递性 | 若 且 ,则 | 设 ,,则 |
② 秩相等且等价
若 ,则:
合同 等价(可逆矩阵乘法不改变秩)。
③ 对称性保持
若 ,则:
即合同变换保持对称性:合同于对称矩阵的矩阵仍是对称矩阵。
实际意义:实对称矩阵经过合同变换()后仍是实对称矩阵,二次型的矩阵始终保持对称。
④ 可逆性保持与逆矩阵合同
若 ,则 与 的可逆性相同(同时可逆或同时不可逆);当两者都可逆时:
⑤ 转置矩阵合同
若 ,则:
有关二次型的结论
若二次型经可逆线性变换化为二次型,其中,则与合同。
若二次型经正交变换化为二次型,其中,则与合同,且相似。
八、等价、相似、正交相似、合同四种矩阵关系的对比
8.1 定义对比
| 关系 | 记号 | 定义 | 核心变换矩阵 | 条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等价 | 可逆 | |||
| 相似 | 可逆 | |||
| 正交相似 | 正交矩阵 | |||
| 合同 | 可逆 |
8.2 关系对比表
| 对比项 | 等价 | 相似 | 正交相似 | 合同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定义式 | ||||
| 变换矩阵 | 两个可逆矩阵 | 一个可逆矩阵 | 一个正交矩阵 | 一个可逆矩阵 |
| 矩阵形状 | 可不同形(行数列数可不同) | 必须同阶方阵 | 必须同阶方阵(实) | 必须同阶方阵 |
| 保秩? | ✅ | ✅ | ✅ | ✅ |
| 保特征值? | ❌ | ✅ | ✅ | ❌ |
| 保对称性? | ❌ | ❌ | ✅ | ✅ |
| 保行列式? | ❌ | ✅ | ✅ | ❌(一般只保符号) |
| 保迹? | ❌ | ✅ | ✅ | ❌ |
8.3 四种关系的包含关系
等价 (最宽泛,仅保秩) │ ├── 相似 (保特征值、行列式、迹) │ └── 正交相似 (不仅保相似的全套,还保对称性、保内积) │ └── 合同 (保对称性、秩、惯性指数) │ └── 正交相似 ⊂ 合同 ∩ 相似 (正交相似既相似又合同)8.4 核心结论
| 序号 | 结论 |
|---|---|
| ① | 相似 等价(反之不然) |
| ② | 正交相似 相似,从而正交相似 等价 |
| ③ | 正交相似 合同(因为 ,) |
| ④ | 合同 等价(反之不然) |
| ⑤ | 正交相似矩阵既相似又合同 |
| ⑥ | 相似和合同之间没有必然的包含关系(一般相似未必合同,合同未必相似) |
记忆口诀:正交相似最强,既相似又合同;相似合同都导出等价,等价关系最宽泛。
九、二次型理论核心框架总结
二次型 f(x) = xᵀAx (A 实对称) │ ├── 标准形:只有平方项,矩阵为对角矩阵 │ └── 通过可逆线性变换 x = Cy 得到 │ └── 新旧矩阵关系:B = CᵀAC(合同) │ ├── 规范形:平方项系数仅为 +1, -1, 0(实数域唯一) │ └── 正惯性指数 p,负惯性指数 q,符号差 p−q │ └── 秩 r = p + q │ ├── 惯性定理:p, q 由二次型唯一确定,不依赖于变换方式 │ └── 四类矩阵关系: ├── 等价 (PAQ = B):保秩 ├── 相似 (P⁻¹AP = B):保特征值、行列式、迹 ├── 正交相似 (QᵀAQ = B):既相似又合同 └── 合同 (CᵀAC = B):保对称性、秩、惯性指数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,欢迎分享给更多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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